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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建立以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学生评价制度。

今后,不得向学校、教师下达升学指标或者规定考试成绩提高幅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不得将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单一标准。

各地要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特殊教育学校(班)和普通学校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应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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