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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 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 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5〕7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河南省实行国家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为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5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三门峡市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 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报名阶段(10月9日-10月13日)

根据教育部关 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申请教师资格人 员请于10月10日至10月1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 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申报。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三门峡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月14日-10月15日)

1、申请人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b4纸规格,正反打印。(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规格。(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b5纸规格。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申请人普通话等级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学籍表及成绩单(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学籍表及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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