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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或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同时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3.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含兰考县),本人须到开封市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详见《开封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开封市教育局及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认定报名、体检及资格审核时间:我市拟定时间段为:9月28日—10月26日(详见《开封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所在辖区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接到本公告后,要及早着手,科学统筹,系统规划本县(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四)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

五、信息发布途径

我市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信息、日程安排等均在开封教育网(网址:www.kfedu.com.cn)“政务公开”下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发布,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查询详情。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按照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的信息渠道和发布方式获取信息。

原标题:鼓楼区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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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