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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信阳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信阳市辖区户籍(含固始县);

2.持有信阳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人事档案关系在信阳市辖区。

(二)申请人员分类

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在服务期内的信阳市辖区内的特岗教师,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我省2018年特岗教师招聘政策,自2018年起不再招录无教师资格证书人员,本次认定是对服务期内特岗教师的最后一次认定。

(三)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体检阶段

1、体检地点:

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自行到以下医院进行体检:

(1)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汇处东南100米),联系电话:0376-6517666;

(2)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376-6283009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见附件)。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体检表和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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