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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7号)及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 2016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平顶山境内的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6年全市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平顶山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学校人事处(或学生处)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的有关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一)宣传阶段(4月5日至4月8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1日至5月6日)
1、4月11日至4月15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18日至4月22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的人数。
(2)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3)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份)。
(4)其他相关材料。
3、4月25日至29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审核其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4、5月3日至5月6日,由平顶山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验,合格者予以备案。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备案,当地亦不得进行认定。审验结果由认定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院校反馈。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9日至5月13日)
申请人向所在院校人事处(或学生处)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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