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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场确认阶段(6月20日-6月24日)

申请人网上申报及体检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所填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填写内容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6月28日-7月8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7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 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认定服务中心联系。

四、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电话:

卧龙区63132843 宛城区6323191 南召县66923056

镇平县66022878 内乡县65333274 淅川县69232993

西峡县69680009 唐河县68962339 新野县66269103

桐柏县68216919 方城县67215380 社旗县6792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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