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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
自4月15日开始至8月30日截止(具体安排见附件2)。
/upfiles/file/20160419/20160419105381678167.doc
二、申请人员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16年普通院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具备以下条件:
1.开封市内户籍;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二)学历标准和普通话等级要求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规定的学历标准和普通话等级要求执行。
三、前期准备工作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前,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申请人须于2016年6月27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我市拟定网上申报时间段为:4月20日—4月27日,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15vip太阳成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3.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日期与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日期一致。
4.申请人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四、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开封市教育局规定地点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开封市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高中、中专(含中专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二)提交材料及现场确认日期
我市拟定时间段为:6月27日—6月29日(请申请人员关注附件2)。
五、结果告知及证书发放
认定材料审核、结论告知及证书发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号)规定执行。
该类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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