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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省 教育厅《关于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信阳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信阳市户籍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的《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 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中申请中专、中专实习指导、高中教师资格者自行到以下医院进行体检:

(1)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与茶韵路交汇处东南100米),联系电话:0376-6517666;

(2)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电话:0376-6283009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体检。

(二)网上报名阶段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过期未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将无法进行后续申请认定程序。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15vip太阳成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 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信阳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选择“资格种类——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现场确认点选择“信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提示:中专类学科较多,分多级子目录,一定要打开所有子目录的“ ”号,选择确切的学科,否则申请无效!

4.按网报要求填写个人身份等信息后,再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像素按上传要求修改,应和体检表所粘贴照片版本一致)。填报完毕提交信息后,请务必牢记自己设定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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