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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 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17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上街区2016 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上街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 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上街区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 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2015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4.2016年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且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申报者(2016年6月27日之前须取得毕业证)。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条件准备和网上注册申报阶段
1.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15vip太阳成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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