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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延津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128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28名教师,其中高中教师10名(物理2名、化学2名、生物3名、地理3名);农村小学(包括教学点)教师118名(语文26名、数学25名、英语25名、体育14名、音乐14名、美术14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高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本科学历者须为当年按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第一学历为本科。
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近五年来参加延津县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后自动放弃的;
5、延津县特岗教师和在编人员;
6、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县政府院内东二楼)。
3、报名办法: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 进行审核。对资格条件初审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4年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相关复印件附后)、笔试考务费30元、近期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 5张。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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