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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南阳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定中小学编制标准,结合我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进行招聘,确保选聘质量。
二、招聘岗位、名额
2014年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其中普师语文20名,普师数学20名,幼师20名。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后出生),符合其他报考条件且在我县服务的省定大学生村干部不受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报考普师语文、普师数学岗位要求为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幼师岗位要求为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师资类毕业生和幼儿师范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同时具备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2、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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