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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区政府《关于贯彻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见》(驿政[200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发展的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5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一批优秀人才,补充到我区教育系统,以改善和优化我区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教师招聘岗位和名额
全区共计划招聘教师115名。
(一)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100名。
1、初中教师24名。其中:语文专业3名、数学专业6名、英语专业4名、体育专业3名、音乐专业3名、物理专业3名、化学专业2名。
2、小学教师76名。其中:语文专业22名、数学专业21名、英语专业4名、体育专业5名、音乐专业13名、美术专业11名。
(二)高中教师3名。其中:数学专业3名。
(三)中专教师2名。其中:舞蹈专业2名。
(四)幼儿园教师10名。其中:幼教专业10名。
具体招聘岗位、数量见《2014年驿城区招聘教师岗位、数量一览表》。
三、报考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人民教师的体检标准。
4、年龄: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学历:报考初中、高中和中专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本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专科以上未就业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计划内统招中等学校以上幼教专业未就业毕业生。
6、户籍:不限。
7、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8、报考人员必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9、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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